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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海天然气登陆深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18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南海天然气登陆深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4〕3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对崖城13-1气田平台至香港天然气接收站海底管道(以下简称崖城-香港管道)带压开孔、安装三通,新建1条海底天然气管道,将崖城-香港管道天然气接入深圳妈湾电厂。新建海管铺设长度约7.28公里,其中定向钻段长度约7公里,膨胀弯埋设段长度约0.28公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海域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地层岩屑,以及其他生产垃圾均运回陆上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置。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各类垃圾均运回陆上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陆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妈湾电厂内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

  (二)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海管埋设段南侧布设防污帘,并加强维护管理,控制悬浮物扩散范围。施工期应加强观测并及时避让中华白海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水下打桩及挖沟作业尽量避开所在海域主要鱼类产卵繁殖期(3月至5月),无法避让时应降低施工强度,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海上临时施工平台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并做好应急物资调配衔接,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广东海警局。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12/t20241209_1098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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