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司奎屯东工业园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18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司奎屯东工业园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厅原则同意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784694855F)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奎屯东工业园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途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塔城地区沙湾市。
(一)新建腾达-哈拉干德π入奎屯东工业园变110千伏线路,路径全长2.4千米,其中单回路并行架设2×0.2千米,双回路架设2千米,共新建杆塔10基。
(二)新建腾达-和山巨力改接入奎屯东工业园变110千伏线路,路径全长3.1千米,其中单回路架设0.3千米,双回路架设2.8千米(导、地线一次建成,本项目使用1回,预留1回),共新建杆塔13基。
本项目总投资约969.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8万元,占总投资的2.25%。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物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输电线路临近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途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千伏/米和100微特斯拉的要求。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择合适的设备,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做好警示和防护指示及环保标志的悬挂设立工作;加强输电线路防护距离宣传教育和督查工作。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其监督检查。
2024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hpyb/202405/3da5fcd7b3aa4dab8789552845ee120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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