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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洪水、枯水等自然灾害情况下,如何保证内陆核电厂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3-08-17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问:在发生洪水、枯水等自然灾害情况下,如何保证内陆核电厂的安全?

  答:内陆核电选址时,厂坪标高均高于设计基准洪水位,并考虑上游溃坝洪水影响,通常可确保核电厂区不受洪水淹没的影响;而在枯水季节,由于内陆核电厂一般是通过直流冷却,冷却塔和水库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冷却方式来带走多余的热量,对河流水流量的要求并不高。目前国际上的核电机组大部分建在内陆(例如,美国104台核电机组中内陆机组占84.6%,法国58台运行机组中内陆机组占75.9%),大量的运行经验表明内陆核电厂在这方面已经设计成熟,运行可靠。核电厂在设计时已经对各种自然灾害进行了全面的考虑和论证,并且也会在不同的厂址也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一些改进,提高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核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法规的基础上,有着成熟的设计、可靠的工程质量,科学和完善的管理,内陆核电厂的安全性和沿海核电厂一样,其安全性是可控的。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fsfs/content/post_4229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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