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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液氨钢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发布时间:2023-08-17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问:请问废液氨钢瓶(含有残余液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是危险废物,其类别和代码是什么?

  答:《危险化学品目录》明确,氨,又名液氨、氨气,属于危险化学品,CAS号7664-4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999-49;沾染或含有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gtwxfw/content/post_4229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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