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溶剂废空桶是否能交由供应商回收?
发布时间:2022-12-09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问: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后产生的有机溶剂废空桶,属于危险废物,能否交由有机溶剂供应商回收处理?企业或供应商是否需要提供什么文件、资质、证明?
答:《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6.1a)明确,任何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建议您司将废弃包装物径直交原生产商,并按要求做好物料去向、交接登记等台账记录,并如实规范完成申报工作。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gtwxfw/content/post_4032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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