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取《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备案豁免表》的设备,在医疗机构使用是否需要获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2-12-09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问:区域内医疗机构拟引入微剂量骨龄仪,该设备已获取《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纳入豁免管理,进行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告后,是否广东省的医疗机构,使用该骨龄仪,无需获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答: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若该微剂量骨龄仪已获得生产厂商办理的最终用户豁免,该设备经豁免备案并经生态环境部公告后,可以在我省医疗机构使用,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若仅医疗机构办理使用豁免,应按照备案主体和内容使用。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fsfs/content/post_4053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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