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绿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审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6-22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环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厅近期审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我厅在审查沈阳绿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文件过程中发现,编制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存在缺失现场踏勘记录等规范性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一、编制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无法提供编制主持人现场踏勘记录,根据《失信记分办法》第十一条,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
二、编制主持人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中签字,根据《失信记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分别失信记分2分。
三、编制主持人在信用平台提交的联系电话不真实,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失信记分办法》第十六条,对编制主持人失信记分2分。
根据《失信记分办法》第二十条,按照上述不同失信行为,共对编制单位沈阳绿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91210112MA0YBAKR3K)失信记分5分,对编制主持人于洋(BH006524)失信记分4分。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提升质量、助推项目的意识,扎实开展环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员不到场等问题,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违规从业等行为,通过严肃整治、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打造环评领域的良好营商环境。
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zxzz/202206/t20220615_4578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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