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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禾丰食品有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2020年5月14日,吉林省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对长春禾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自动监测设备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分析仪的采样管插入试剂瓶内抽取固定水样,致使自动监测设备未采集排放废水中的污染物,实际监测并上传到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数据是试剂瓶中固定水样的污染物浓度数据。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行政拘留5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tzl/jlssthjbhzhzfj/dxal/202106/t20210629_8122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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