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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02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今年以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相继出台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对“三项制度”的推进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细化了措施。

  近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行政执法工作越来越重视,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生态环境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满意度也日益提高。但日常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信息公开力度不够、执法程序不够规范、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深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三项制度”有关工作要求,有效规范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结合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实际,制定印发了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的有效整合。强化事前公开,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中,主动公示执法身份,做好告知说明,政务服务窗口明示岗位信息;加强事后公开,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执法决定,动态更新信息内容,拓展应用环境信息,对生态环境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联合惩戒。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制作行政执法案卷,按规范归档保存。完善文字记录,将纸质或电子行政执法文书作为行政执法全过程及内部审批全流程记录的基本形式,确保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规范音像记录,对涉及重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全程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加强记录归档,加强对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有源可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管理制度,明确设备配备、使用规范、适用范围、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等要求,强化对全过程记录的刚性约束。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法制审核机构原则上应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分开设置,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都应进行法制审核;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

  三、目标成效

  2019年年底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每项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均得到合法性审核。通过全面落实推行“三项制度”,有效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助力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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