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环保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家争鸣

重庆市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领域帮扶企业复工复产七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2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企业复工复产帮扶力度,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在制定指导帮助十项措施、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服务指导十二项措施的基础上,于2月25日再次出台帮扶政策,并组建专项工作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环评、执法的局领导任副组长,进一步细化七项帮扶措施。

  一是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对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各单位要按照审批权限,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 在建设单位承诺守法的基础上,做到即申请即受理、即受理即审批,批准书文件立等可取,部分临时项目予以豁免审批,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需求。同时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复工,指导建设单位通过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或APP申报,实施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批,技术评审环节在线上完成,做到最简化办理、最快捷办理、最人性化办理。

  二是进一步优化排污许可审批。通过在线平台申请、核发排污许可,可采用照片、视频等方式代替现场核查,做到应发尽发。 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核发质量。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适当延长整改期限,待整改完成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是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经辖区生态环境局审核满足运营条件的,在疫情期间可开展应急处置。对经技术审查存在问题需要整改,但环境风险较小的技术审查问题,经远程视频复核后予以发证。对疫情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但尚未开展现场核查的,到期后自动延续经营许可。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网上备案。

  四是进一步优化碳排放权交易。从全市调剂排放权,优先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医疗卫生、疫情防控和医疗类资源供给项目,统筹市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配额予以支持,免收碳排放权交易费用,对排污权有偿使用采取分期、缓缴等措施,适当延长市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履约时限,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增强企业持续生产能力。

  五是进一步优化治理资金支持。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区县倾斜,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聚焦群众用水安全、废物应急处置、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重点支出方向,切实提高卫生水平和环境质量。

  六是进一步优化施工作业审核。夜间施工作业,通过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或APP申报,无需现场报件,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意愿提供邮寄服务。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医疗卫生和疫情防控项目,能源供应、生活必需品生产、医药类企业,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可由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保障正常建设。

  七是进一步优化执法监测监管。推行非现场执法,减少对守法复工复产企业的干扰;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的企业,协调技术力量分片区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对复工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线上抽查机构监测活动信息,指导做好监测人员和实验室安全防护。推行容错监管。在疫情期间和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对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或主动消除、减轻环境危害的,以指导帮扶整改为主,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特事特办,主动帮助指导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废物转运处置机构、集中污水处理和供电供热设施整改环境问题。重庆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开辟专门渠道,受理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生态环保问题,及时专题协调解决。(信息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