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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全力推进大气环境治理

发布时间:2020-01-07来源: 作者:

  据环境监测统计,2019年,黑龙江省伊春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7.2%,一级(优)天数277天,二级(良)天数66天,全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天数为343天。   2019年,伊春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全市要按照“伊春绿色化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将“生态立市、旅游强市”的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在治理燃煤污染方面,伊春市印发了《伊春市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2019年,全市完成40台县级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城市建成区92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累计淘汰及改造小锅炉332台。全市86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9家燃煤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也已全面完成。   伊春市还制定了《伊春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面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加强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监管,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同时,伊春市还建立了“散乱污”企业清单分类施治制度,2019年共计完成15家“散乱污”企业的关停取缔。   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伊春市与鹤岗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宝泉岭管理局共同签订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有力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徐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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