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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会

发布时间:2024-12-26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12月16日,阿克苏地区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会议,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俞国明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对2024年12月底前需验收销号的9项整改任务进行研究审议,会上原则同意对9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根据验收销号相关工作规定,整改责任单位按要求公示验收销号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会议指出,抓好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靠前部署、主动协调、亲自督办,层层夯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问题整改经得起上级的查验,经得起群众的监督考验。

  会议强调,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和佐证材料是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既是佐证具体反馈问题是否整改闭环的直接体现和有力见证,也是反映地区整改工作成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整改目标和措施,收集整理与整改任务开展以来所有相关的佐证材料,客观、真实反映整改成效,切实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实整改”,确保销号问题高标准通过备案。

  会议要求,问题的整改验收销号并不是“终点”,地区验收通过不等于任务完成,不能“一交了之”“一验了之”,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对已验收销号的任务,坚决克服“过关心理”,要举一反三,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防反弹,加大力度、加密频次,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检和“回头看”;要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和环境监管长效机制,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整改成效长期巩固,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保障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要把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安排,地委、行署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全面落实到各项整改工作中,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xwzxdsxx/202412/ed9be47a6983465681e55f30cfbb1d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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