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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排放源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4-12-18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23年

  一、废水污染物

  

  

  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8616.6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吨

  1360.4

  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吨

  12524.4

  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吨

  104814.6

  氨氮排放量

  

  

  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

  吨

  26.3

  农业氨氮排放量

  吨

  175.5

  生活氨氮排放量

  吨

  9524.4

  二、废气污染物

  

  

  工业废气排放量

  亿立方米

  5058.6

  二氧化硫排放量

  

  

  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

  896.1

  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

  161.7

  氮氧化物排放量

  

  

  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9428.1

  生活及其他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8235.9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50812.8

  非道路移动机械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31449.2

  颗粒物排放情况

  吨

  

  其中:工业颗粒物排放量

  吨

  1632.7

  生活及其他颗粒物排放量

  吨

  1537.0

  机动车颗粒物排放量

  吨

  331.4

  非道路移动机械颗粒物排放量

  吨

  1773.3

  三、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182.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173.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万吨

  8.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万吨

  0.2

  危险废物产生量

  万吨

  27.3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

  万吨

  27.4

  危险废物本年末贮存量

  万吨

  0.1

  数据统计口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其中工业源调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农业源调查范围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活源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所排放的废气、废水污染物(核算方法修订导致2023年度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变幅较大);机动车调查范围为辖区内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范围为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


原文链接: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hjtj/54348726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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