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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

发布时间:2024-12-10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编制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4年)》(以下简称《年报》)。《年报》统筹全区公安交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基础数据,对2023年全区在用机动车保有量、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等进行了较全面的统计分析,系统梳理总结全区在用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车用燃料及各地市移动源排放监管、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及相关工作机制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为做好全区移动源排放环境管理,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提供数据支撑。

  《年报》显示,2023年全区机动车保有量为230万辆,汽车占机动车总量的91.57%,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汽车总量的2.54%,银川市汽车保有量仍为全区最高,为132.5万辆,是全国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的94个城市之一。

  随着我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区机动车污染排放量总体下降。《年报》显示,2023年全区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由高到低分别为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PM),较上年分别下降10.9%、25.2%、6.5%、3.8%和23.6%。从污染排放贡献来看,按燃料类型划分,柴油车是全区机动车NOx和 PM排放主要来源,占比分别为82.8%和100.0%;汽油车是全区机动车VOCs、HC和CO排放主要来源,占比分别为93.2%、84.68%和94.48%;按机动车类型划分,汽车是全区机动车主要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贡献率在95.60%-99.30%之间,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量占比在0.29%-4.31%,虽然摩托车比例相对较低,但随着近年来摩托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全区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量出现较大增幅,其中NOx、HC、CO、PM等各类排放污染物增幅在35.4%-161.75%之间。

  《年报》新增了2023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NOx、HC、CO、PM等排放量分别为3258吨、697吨、513吨、256吨。按机械类型划分统计,装载机排放占比最高,在53%左右;其次是挖掘机、叉车、压路机、推土机,排放平均占比分别为28%、8.6%、5.8%、2.4%。

  《年报》显示,2023年全区在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95家,包括汽油车(含燃气车)、柴油车、柴汽混合等各类检测线375条,全年检验车辆约109万辆,合格率为99.88%。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托第三方抽检抽测技术力量,联合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指导帮扶,全年全区范围共抽测柴油货车381辆,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232辆,推动重点用车企业及道路行驶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管。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统筹“车、油、路、企”,坚持源头防控、过程防控、协同防控,加强在用机动车(机械)排放监管,强化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排放检验环境监督,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信息化监管建设,不断加快移动源排放监管体系化建设,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夯实基础,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贡献更多力量。

  

  


原文链接:https://sthjt.nx.gov.cn/xwzx/qnxw/202412/t20241206_4751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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