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发布时间:2024-11-22来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2024年11月18日至19日,8个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在大渡口区、江津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铜梁区、荣昌区、梁平区召开督察动员会,标志着重庆市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在进驻动员会上,各督察组组长强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明确,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工作,要求深刻认识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下决心彻底整改生态环境问题,健全以治水为牵引的“九治”生态治理体系,加快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督察将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三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六年度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整改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被督察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动员讲话,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做好督察配合工作。把问题整改贯彻督察工作始终,对督察交办问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根据工作安排,重庆市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进驻时间为15天。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督察组全体成员将严格执行纪律要求,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在后续工作中,督察组将严格落实中央和市委基层减负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依法依规、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做好本次督察工作。
原文链接:https://sthjj.cq.gov.cn/zwgk_249/xwfb_67131/202411/t20241119_13813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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