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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贮存系统第二阶段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22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贮存系统第二阶段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核运行核安发〔2023〕99号)、《关于报送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贮存系统第二阶段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B版)的报告》(中核运行核安发〔2024〕160号)和《关于报送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贮存系统第二阶段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C版)的报告》(中核运行核安发〔2024〕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贮存系统第二阶段改造项目位于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联合泵房西侧的核电厂保护区内,作为秦山第一核电厂乏燃料离堆中间贮存场所,建设内容主要为40台干法贮存模块。

  二、你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贮存系统第二阶段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C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内容可以满足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表明:该项目按照设计目标的要求合理施工并在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施工期和营运期对辐射环境的影响以及常规环境的影响均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我部委托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该项目实施后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1月1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11/t20241122_1095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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