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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发布时间:2024-11-15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公开发布5起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发挥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5起典型案例分别为:特隆凯丰(福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厦门市昊昱工贸有限公司未申请更新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漳州市方驰工贸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案、浦城县星波机制炭厂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联网案、霞浦县森茂机电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和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此次发布的案例包括未经许可排放污染物、未更新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未依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并执行监测、未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与联网以及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近年来,福建省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持续稳步推进,证后监管纳入“双随机”检查对象库开展抽查,综合运用现场执法与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23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依法处罚了1203起违规行为。

  同时,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注重包容审慎执法,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今年以来,福建省将全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方面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19起案件纳入轻微违法范畴,并相应实施减免处罚措施。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hbyw/202411/t20241115_65668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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