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环保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污染防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9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4-09-27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6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精河县商业卫星遥感地面站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工业园

  精河县航天驭星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科创星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建5套商业卫星遥感地面站,包括4套直径7.3米遥感设备、1套12米遥感设备以及测控指挥中心及配套设施、办公用房,总占地面积250.11m2。

  (一)严格落实控制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注》(HJ/T10.3-1996)的限值要求。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择合适的设备,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危险废物合规管理,不得违规转移和处置。

  (四)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定期检查及维护卫星天线系统,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公示稿-精河县商业卫星遥感地面站项目

  

  2

  电子束辐照协同催化处理煤化工废水产业化技术研发

  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厂区3#污水处理站西侧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一套电子束辐照催化降解单元,用于辐照煤化工废水,降解煤化工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电子加速器最大输出能量为 2.5MeV,最大束流强度50mA,最大剂量率7500Gy/h,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占地面积500m2。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门机安全连锁、束下装置连锁等有效,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a为职业照射约束值,取0.1mSv/a为公众照射约束值;加速器辐照装置外人员可达区域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及以外区域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能超过2.5μSv/h的要求。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档案和文字记录备查。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公示稿-电子束辐照协同催化处理煤化工废水产业化技术研发项目

  

  3

  新疆2022年气象监测预警补短板工程-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建设(于田)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木尕拉镇库开仁村菌产业园对面

  于田县气象局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1部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气象雷达,包含雷达系统、雷达塔楼及雷达附属用房,雷达工作频率9360MHz,峰值功率300W,雷达口径2.4m,天线增益43dB,传输损耗5dB。雷达塔楼高30m,项目总占地面积25832m2。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确保项目周边的电磁辐射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相关要求,天线周围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及维护天气雷达系统,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稿)新疆2022年气象监测预警补短板工程-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建设(于田)项目

  

  4

  吐尔尕特海关组合移动式H986查验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吐尔尕特口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吐尔尕特海关

  核工业

  二三0研究所

  吐尔尕特口岸建设扫描大厅一座,为南北走向的长方形区域,占地面积1296m2,使用1套MB1215DE(BX)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属于II类射线装置,该检查系统包括:1台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为交替双能6MeV/3MeV;并在车辆检查系统加装3台X光机,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13.3mA。

  运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辐照系统运行期间产生的X射线。拟采取的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约束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限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4、吐尔尕特海关组合移动式H986查验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公示稿)

  

  5

  伊尔克什坦海关组合移动式H986检查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伊尔克什坦口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伊尔克什坦海关

  核工业

  二三0研究所

  伊尔克什坦口岸建设扫描大厅一座,为南北走向的长方形区域,占地面积1296m2,使用1套MB1215DE(BX)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属于II类射线装置,该检查系统包括:1台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为交替双能6MeV/3MeV;并在车辆检查系统加装3台X光机,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13.3mA。

  运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辐照系统运行期间产生的X射线。拟采取的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约束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限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5、伊尔克什坦海关组合移动式H986查验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公示稿)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fshpnpz/202409/59fe8a90ebfa44e1a374e2e0fef2b68e.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