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解读(五)
发布时间:2024-09-24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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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2024年6月5日起施行,条例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第六十、六十一条建立环境健康、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制度。第六十二条要求新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园区,鼓励相关已建工业项目进入园区。第六十三条加强第三方机构管理,禁止弄虚作假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明确自动监测、人工监测适用情形和公开要求。第六十五、六十六条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鼓励多元化方式投资配建环境保护公共设施,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等向公众开放。第六十七条强化环境应急管理,要求排污单位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制定治理方案,及时予以消除。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4/10/art_83550_11368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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