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8项任务整改完成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02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第 58项任务已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缓慢,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据统计,丹东、阜新等市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日均直排污水量约25万吨。
二、整改目标
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效遏制污水直排。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对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强化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情况的监控。
(二)严格监管执法,及时查处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对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强化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情况的监控方面。一是逐月通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情况。为督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对各污水处理厂设施的运行监管,增强运营单位环境守法意识,杜绝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每月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情况进行通报;二是逐月通报各市生态环境局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超标情况。为进一步压实各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管责任,督促超标排污单位及时改正违法排污行为,省生态环境厅逐月对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超标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限期调查处理,对整改滞后或突出问题久拖不决的涉水重点排污单位,适时开展独立调查。
(二)严格监管执法,及时查处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行为方面。一是开展专项帮扶行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涉氮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监督帮扶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污水处理厂及畜禽养殖排污单位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对重点企业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帮扶执法行动。二是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上述工作的持续开展,进一步促进了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6日
公示期间,对该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存有异议的,请以实名书面方式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反映(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公示期结束后收到的文件不再受理)。所提意见应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公示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李国玉
联系电话:(024)62788300
传 真:(024)62788353
电子邮箱:ssthjc.ssthjt@ln.gov.cn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hjgl/swrfz/lyskz/202409011020123345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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