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27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所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和能力素养,增强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践与创新能力。现将2024年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课程安排
2024年自治区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科目共计60学时,其中必修课40学时,选修课20学时。请学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选学。学习完成后学时计入学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科目总学时。
三、学习形式
1.学员登陆指定网址(http://nmghjgc.chinahrt.com/)进行学习,时间为2024年2月5日—11月1日。
2.学员修满专业课科目学时数,考试合格后,由单位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统一报备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考试不合格或学时没完成的可在次年进行补考(学)。
3.学员按所学需要,购买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费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由内蒙古联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并出具相关发票。
四、其他事项
1.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环境工程类继续教育基地动态,强化学员档案的等级和管理工作。
2.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性问题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解释。
3.请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务必于2024年5月15日、22日,6月10日、17日将材料(附件)报送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材料逾期报送将顺延到下一年度进行补报。
联 系 人:李婧 牛晓璊 王楠
联系电话:0471-4632212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2024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zjhb/xcjy_8153/hjjy/202402/t20240204_2465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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