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福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豁免批文企业名称变更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4-05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浙江福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镍-63用于气相色谱仪使用的豁免批文公司名称变更申请》(福字〔2024〕第002号)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同意将环办辐射函〔2020〕686号、环办辐射函〔2024〕65号两份文件中“浙江福立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福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原批准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3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4/t20240401_106969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策法规
- 习近平会见澳门社会各界代表人士
- (图解)《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
- 李强同越南总理范明政共同出席越南在重庆设立总领馆换文仪式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
- 习近平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
- 【图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一图读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
- 一图读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一图读懂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