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二)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31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一、问题描述、整改目标及措施要求
(一)问题描述
贺州市平桂区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白色大理石资源产地,长期野蛮无序开采,越界开采、超量开采、非法毁林占林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山体破坏严重、大片区域裸露。牛塘大理石矿、高乐大理石矿等矿山未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随意排废。
(二)整改目标
落实贺州市大理石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三)整改措施
涉及我厅的整改措施为第56项: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进行开采,按照环境评价报告要求落实污染物排放措施,严禁随坡倾倒行为。加密日常执法巡查监管频次,发现超量开采的大理石矿山,立即责令涉事矿山企业停产。全面调查核实采矿企业破坏林地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限期修复被破坏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指导贺州市对矿山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要求,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积极全面推进矿山石场等扬尘、倾倒固体废物排查整治。督促指导贺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17家矿山企业按照标准化要求对矿区内道路铺设碎石,减少道路粉尘,配备洒水车、雾炮机以及矿区内车辆冲洗平台等降尘措施。督促企业增设雾炮机、钻孔收尘机等设施设备196套,洒水车35部,建设车辆冲洗平台12处,完成矿山道路硬化45公里。明确矿山道路管护保洁责任,减少矿山道路扬尘,同时要求所有运矿车辆加装自动苫盖篷布装置,对未安装自动苫盖篷布装置的车辆严禁进入矿区调运矿产品。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23年7月,我厅已按要求对贺州市平桂区大理石无序开采问题进行现场核验。经核验,认为该项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已完成整改工作。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30463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sthjbhdc/t181722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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