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4-03-25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2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五彩湾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开发区、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 新疆鼎耀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 | 1.新建五彩湾北750kV变电站1座,主变规模3×1500MVA,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开发区;2.乌北750kV变电站仅更换站内电气设备; 3.新建五彩湾北750kV变电站~乌北750kV变电站输电线路,途经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开发区、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路径全长约347km,单、双回路架设。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输电线路沿线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择合适的设备,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严格落实输电线路所经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国家和地方公益林的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塔基位置,加强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做好动物保护、林地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监测等措施,开展线路工程环境监理,并将监理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建设前需按《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前开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在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进一步优化调整塔基位置,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坚持“边施工、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
2 | 木垒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新建木垒南750kV变电站1座,主变规模3×1500MVA; 2.扩建木垒变电站750kV间隔2个; 3.新建木垒南~木垒变电站75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度约2×34.7km,全线单回路并行架设。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择合适的设备,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严格落实输电线路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塔基位置,加强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做好林地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监测等措施。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及场地,尽量减少对林地的占用与破坏,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恢复。 (五)项目建设前需按《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前开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进一步优化调整塔基位置,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坚持“边施工、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fshpsl/202403/07992091ffde49289234e096d16f8c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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