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2-19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不断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本次质量复核随机抽取了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审批的60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7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一般性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及相关工程概况描述不全、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不足、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不符合相关规定、辐射环境影响预测计算错误或漏项等问题。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决定对7家环评编制单位以及7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将上传至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并记入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各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辐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受到失信记分的环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汲取教训,严格执行《监管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要求,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内控把关,切实做好环评文件编制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环评工作质量。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核与辐射类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管理,在受理、审批环节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提高审批工作质量,针对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结合辐射防护设施验收、辐射安全许可等管理规定,加强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024年2月4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4/02-05/2946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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