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1月1日起施行 构建生态环境“大教育”格局
发布时间:2024-01-06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有关内容作全面介绍。
《条例》共21条,着眼构建生态环境“大教育”格局。对政府部门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作了重点安排,也做了相应的制度设计。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宏奇在会上介绍说,制定出台《条例》,通过立法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有利于提升广东生态环境教育的质效,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处长杨迪表示,《条例》是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首部“小切口”立法,从立法体例上,《条例》不设章节,篇幅精练;从规范内容上,《条例》立足生态环境教育这一切入点,立法目的明确,问题指向清晰,解决发力精准。
为推动《条例》具体要求落地落实,蒋宏奇表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已将《条例》落实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干部年度工作计划中,同时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中加强《条例》普法宣传,并积极推进《条例》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郑秀亮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dfnews/202401/t20240104_10607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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