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间内车床、铣床产生的废金属屑交给源头公司进行处理,是否可以豁免管理?
发布时间:2023-08-16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问:企业车间内车床、铣床产生的废金属屑交给源头公司进行处理,是否可以豁免管理?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明确规定,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若供应商满足对应豁免资质,可请其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上按程序登记,并依法转移利用。严禁将危险废物交给无法定资质的单位。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gtwxfw/content/post_4229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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