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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5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申请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6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3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日—8月7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3

  传真:010-6564576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

  2023年第5批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明细表

  

  

  序号

  受理号

  物质名称

  申请人/代理人

  活动类型

  新用途环境管理要求

  1

  C3-220020

  碳酸(氯甲基)(1-甲基乙基)酯

  黄石福尔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

  无

  碳酸(氯甲基)(甲基)酯

  碳酸(氯甲基)(乙基)酯

  2

  C2-220063

  2-甲基-3-((4-甲基-5-氧代-2,5-二氢呋喃-2-基)氧基)-4H-吡喃-4-酮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

  无

  联化科技(德州)有限公司

  3

  C1-230001

  1,3,2-二氧杂硫杂环戊烷2,2-二氧化物

  苏州祺添新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

  无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gz/gtfwyhxpgl/hxphjgl/xhxwz/202308/t20230803_10379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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