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处组织召开2023年1-2月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会商会议
发布时间:2023-07-1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3月29日上午,生态环境监测处组织召开2023年1-2月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会商会议。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大气环境处、水环境处、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分站、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总队、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厅综合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析了全区1-2月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过程、未来7天空气质量预报、地表水环境质量、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等情况,调度了2月大气和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点数据获取情况、停运情况、基础条件保障情况及自动监控企业超标排放情况。
大气环境监测方面,1-2月全区六项大气污染物“四降一平一升”,优良天数比例89.7%,下降1.1个百分点;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均有所提升,区域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升高3.9%。水环境监测方面,1-2月全区121个国考地表水断面实际监测72个,其中,Ⅰ~Ⅲ类水质断面64个,Ⅳ~Ⅴ类7个,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污染源自动监控方面,1-2月全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率97.7%、数据有效传输率95.9%。
会议要求,一是要密切关注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对于生态环境质量异常变化做到快速响应、及时处理,积极开展本底值影响研究,确保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二是加强防范人为干扰监测活动。三是《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已印发实施,各盟市生态环境局要尽快制定本地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强化与自治区总站盟市分站协作配合,高质量完成2023年各项监测任务。四是要结合工作需要,针对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会商内容和流程提出意见建议,从而不断完善数据会商机制,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的支撑、引领和服务作用。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stbh2021/sthjjc/202305/t20230515_2311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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