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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或是办公使用后的油性笔,5号7号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吗?

发布时间:2023-06-18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问:生活或是办公使用后的油性笔,圆珠笔,荧光笔,涂改液,炭粉盒,红色印台,5号7号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吗?

  答: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等,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gtwxfw/content/post_4198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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