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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销售Ⅱ类射线装置手续办理

发布时间:2023-01-31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问:在广东省内仅销售Ⅱ类射线装置,销售过程不暂存、不安装调试、不运输等接触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公司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后,是否还需要办理销售类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答:按照辐射安全许可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贮存、不安装使用等技术辐射工作场所活动的应办理仅销售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fsfs/content/post_4085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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