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第二批自治区级“自然学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1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盟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自治区自然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0〕215号)要求,自治区开展“自然学校”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1—12月对6家申报“自然学校”的试点单位,开展了资料审核、实地调研、现场观摩、听取汇报、座谈了解、评估验收等工作。经认真比选并在网上公示后,决定授予毕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4家单位为第二批自治区级“自然学校”,有效期为3年。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充分发挥优秀环境教育场所典型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自然学校整体水平,再接再厉做好生态环境教育工作。
联系人:李婧 牛晓璊 王楠
电 话:0471-4632191 (传真)
邮 箱:nmhbjy@163.com
附件:第二批自治区级自然学校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zjhb/xcjy_8153/hjjy/202204/t20220406_2030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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