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环评领域典型案例(十一)
发布时间:2022-12-31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2022年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厅在审查由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开原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室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过程中发现,编制主持人已于环评文件送审前离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的规定。
二、查处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项,对编制单位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912201017868329163)和编制主持人吴玉鹏(BH000923)分别失信记分5分。
三、启示意义
环评编制主持人是环评文件的编制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且负责统筹协调,全过程组织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环评编制主持人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对环评编制质量至关重要,个别环评工程师不认真履行编制主持人职责,不能全过程组织参与编制工作,甚至沦为“签字机器”,导致质量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环评编制过程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环评编制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极大风险隐患。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要求,在环评文件审查过程中,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的审核把关,坚决整治环评工程师“挂靠”、编制主持人不到场等问题,发现一起及时处理一起,确保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让“空壳”环评公司和“挂靠”等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zxzz/202212/t20221228_4723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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