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20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09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民盟广西区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广西沿海生态治理的提案》收悉。根据贵单位建议,我厅结合各有关单位反馈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注重规划统筹,推进划定海洋生态红线
(一)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的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正在组织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中坚持陆海统筹,优化海洋空间的原则。
(二)科学划定广西北部湾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一是积极指导沿海三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北部湾滨海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格管控。严格执行空间准入制度,在海域使用和建设用地审批时,严格用途管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二是完成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评估调整工作。2020年自治区海洋局已完成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评估调整工作,规划海洋红线区面积1666平方千米,占我区管辖海域面积的24.42%。将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重要河口、特别保护海岛、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珍惜濒危物种分布区、海岸防护极重要区、沙源流失极脆弱区以及无居民海岛等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海域均划入红线区进行保护。三是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区空间数据库。2021年以来,自治区海洋局针对2020年调整的海洋生态红线区方案建立完善的空间数据库,为下一步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区勘界定标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启动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细则制定工作。为保障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的有效落实,自治区海洋局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工作部署,依据人类活动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程度、适度开展旅游等群众亲海需求等,对海洋生态红线区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对管控措施进行量化和细化,以期提升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积极争取资金,推进海洋保护修复工作
(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根据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对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有关要求,自治区指导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认真做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申报工作。2019年以来,我区共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共计14.94亿元。其中,2019年北海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资金2.22亿元;2020年,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资金1.2 亿元,防城港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资金1.01亿元,北海市海岸带保护修复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资金1.51亿元;2021年我区申报的2022年国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共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9亿元。
(二)积极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一是积极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指导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实施。北海市2019年实施的“蓝色海湾”项目冯家江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工程,得到自然资源部陆昊部长高度肯定,作为陆海统筹生态修复范例向全国推广,并入选自然资源部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共同发布的中国特色生态修复十大典型案例和全国第三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二是积极投入资金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2022年上半年,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完成中央资金支付2.8亿元,其他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支付5.38亿元。项目完成种植红树林10.6公顷;修复红树林湿地面积44.49公顷;宜林地恢复74.33公顷;湾内清淤、疏通潮沟66公顷;岸线生态化4千米;修复沙滩岸线3.3公里;修复沙滩面积16.72公顷;拆除护岸海堤1.28千米;完成驳岸改造44.4公里;退陆还海4.04公顷;退养还滩和退养还湿54.5公顷;拆除养殖围堤等构筑物5.3千米。
三、坚持陆海统筹,推进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积极谋划推动绿色发展。2022年4月,自治区出台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桂发〔2022〕10号)。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特色生态经济,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正稳步推进相关工作。6月20日,自治区印发了《广西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桂海发〔2022〕9号),其中包含将要推进海洋渔业绿色集聚发展,开展海洋药物和生物品制造业、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推动传统临港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化改造等一系列措施,拟利用我区海洋资源优势,着重发展绿色高科技的环保产业,实现绿色转型。二是开展陆源污染治理。2022年2月,自治区印发《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2年度行动计划》(桂环发〔2022〕15号),制定了深化陆源污染多项措施,并压实各有关单位责任,已取得一定成效。其中包括开展强化入海排污口管理、强化陆域污水收集处理和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均取得一定成效。广西第一、第二季度入海排污口排放达标率为100%和94.4%。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均已完成城市建成区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北海市、防城港市和钦州市累计建成并投入运行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44万吨/日。累计建成83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10.35万吨/日,县城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基本满足沿海县(市、区)、镇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北海市清理铁山港湾非法养殖面积约6662亩,钦州市正推进茅尾海沿岸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建设,已完成立项、可研、租地等前期工作。
四、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一是组织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有效应用排污许可、市场监管信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2021年,全区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执法检查9561家次,其中,对一般排污单位检查5718家次,对重点排污单位检查942家次,对特殊监管对象检查101家次,对其他监管事项检查2682家次,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18家次。随机抽查并发现环境问题1587个,相关抽查检查结果均及时规范向社会公开。二是提高执法队伍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自2019年起,钦州、防城港、北海三市轮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交叉检查工作。通过开展沿海三市执法交叉检查,执法人员跳出熟悉的执法环境,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执法人员异地执法避免人情关系干扰,遵循“资源互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原则,深入查找环境问题线索,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是加大三市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的一个有效抓手和良好载体。沿海三市执法交叉检查基本摸清了广西沿海地区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环境风险源安全隐患的集中整治、整体布防提供了重要支撑。自2019年以来,共检查相关环境风险源150余家,发现问题600多个,有效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在沿海三市引起较为强烈的反响。在执法交叉检查的带动下,沿海三市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的联防联治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jyta/t132384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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