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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核安函〔2022〕71号

发布时间:2022-12-09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进一步优化核动力厂厂址评价阶段的安全要求,国家核安全局组织修订了《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编制形成《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国家核安全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

  联系人:国家核安全局焦殿辉

  电话:(010)65646089

  邮箱:hedianyi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

  2.《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hbhjt/gzhd/yijianzhengji/101665709113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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