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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2〕48号

发布时间:2022-12-09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编写工作,我部组织修订《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565-2010),形成《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我部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司李晓弢

  电话:(010)65645273

  邮箱:biaozhun@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征求意见稿)

  3.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部内办公厅、综合司、科财司、生态司、水司、海洋司、大气司、气候司、土壤司、固体司、核一司、核二司、核三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hbhjt/gzhd/yijianzhengji/101665709130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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