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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咨询

发布时间:2022-08-04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问:请问拥有30年历史的输电项目仅对现有导线进行更换,并不涉及新增塔基及用地,能对应使用《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三十、其他 58改造项目 目录吗?

  答:《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的“三十、其他 58改造项目”是指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对现有导线进行更换,不新增塔基基用地,如果是110千伏以上的输变电工程,并不能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jsxm/content/post_3981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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