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40个典型案例,暴露了地方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2-05-31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4月6日至5月9日,第二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8个省(自治区)开展督察。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予以曝光,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充分发挥了督察的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不少问题多次被督察组“点名”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而此次督察却发现,一些地方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上还存在偏差。
责任落空,履职缺位者有之。湖南省株洲市老旧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滞后,雨污混流水直排湘江。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报送数据时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且对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面积、人口,雨污合流制管网长度、分布,管网错接、混接、缺陷等基础信息“一问三不知”。
放松要求,降低标准者有之。安徽省淮北市在新建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中放松要求,对企业的节能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导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数据产生较大偏差。淮北市发改委督促检查工作不严不实,始终未对企业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放任纵容,包庇漠视者有之。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有关部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园区污水处理公司多次向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进水指标长期超标问题,但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置之不理,默许纵容园区企业长期违法排污。
任性妄为、造假应付者有之。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在杞麓湖污染治理工作中,为达到水质考核要求,采取稀释国控监测点附近区域水体污染物浓度、在国控监测点周边建设柔性围隔工程等手段,干扰采样环境,造成水质改善的假象,搞样子工程,做表面文章。
分析这些问题不难发现,有些地方在认识上存在“惯性”。一些地方长期重经济轻环保、重发展轻保护,将发展与环保对立起来,将政绩与民生割裂开来,关心的只是GDP数字增长,关心的只是地方经济排名的光环,无视群众环保诉求,漠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要求。有些地方在行动上存在惰性。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态度消极,行动迟缓;对已经明确的重点工作,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对应尽的职责选择性履行,对于认为能给自己政绩加分的工作干劲十足,对于认为提升自己政绩帮助不大的工作消极应付。
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弱化和监管责任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主体屡教不改的“底气”,影响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权威和成效。
生态环保为经济发展让路
内容来源: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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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zysthbdczsx/dcdt_1/202111/t20211114_32063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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