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通〔2017〕46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云环通〔2017〕46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
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中办发〔2016〕76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环境统计填报软件、上报方式改变以及工作职能的调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6年环境统计内容、上报方式的调整
按国家要求,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从内容分为《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数据由各统计单位填报和自查,并逐级上报业务对口管理部门,填报表格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http://www.cnemc.cn/)下载专区栏自行下载。请省厅各相关处室将各州(市)上报《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数据上报环境保护部各业务对口部门。同时报同级统计负责部门备案、汇总。《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数据依然由原承担环境统计业务部门负责填报、审核,审核后数据逐级上报。
二、2016年环境统计工作的要求
各地环保部门及厅机关相关处室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统计、上报和数据审核制度,设立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环境统计工作。严格审核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加强与统计、农业、住建、水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统计数据科学准确,同时做好环境统计年报的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将及时对各州(市)上报的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全省通报。
三、《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年报数据的审核与要求
(一)《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年报数据上报及审核工作安排
请各州(市)于2017年3月22日前,将本辖区环境统计报表数据库及分析报告电子版发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YNSTAT@163.com),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专家进行初审,专家名单及安排详见附件。省厅在初审的基础上,于2017年4月5日组织开展集中审核(集中审核地点另行通知)。
(二)初审材料及要求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将完整的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电子数据库(包括地市级、县级数据)及环境统计报表数据分析报告逐级上报。与上年对比数据变化超过15%的,要重点分析原因;异常数据要说明情况。
(三)集中审核材料及要求
各州(市)要提交初审专家意见清单及整改情况对照表,整改后完整的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电子数据库,包括州(市)、县(区)数据,各州(市)开展2016年环境统计工作报告和环境统计技术分析报告。
四、更新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请各州(市)以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为基础,删除原名单中的永久性关闭企业,永久性关闭企业是指企业生产设施彻底拆除、企业组织结构代码已注销且所有污染物排放口完成拆除或封堵,并按照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的要求纳入新(改、扩)建工业企业,于2017年4月5日前将更新建议的上报。
五、其它
(一)各州(市)要在省级下发的减排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做好2016年环境统计工作,做到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与减排任务相适应。
(二)各州(市)要认真筛选纳入环境统计企业,按照永久性关闭企业、国家2016年核定结构减排企业的次序删除,因市场、原料等原因停产的企业暂不删除。2016年度有实际生产行为并排放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均要求在2016年度环境统计中填报。
附件: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初审专家及分工一览表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夏强 0871-64173467)
附件
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初审专家及分工一览表
序号 | 专家组成员 | 所在单位 | 审核州市 |
1 | 丁宏翔 | 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 | 大理州、红河州、曲靖市 |
2 | 苏倩文 |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 昆明市、文山州、楚雄州 |
3 | 陈鲁松 | 曲靖市环境监测站 | |
4 | 韩 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 怒江州、德宏州、临沧市 |
5 | 文岩磊 | 楚雄州环境监测站 | 保山市、丽江市、迪庆州 |
6 | 张永庆 |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 | 普洱市、版纳州、玉溪市 |
7 | 刘启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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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通〔2017〕46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
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中办发〔2016〕76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环境统计填报软件、上报方式改变以及工作职能的调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6年环境统计内容、上报方式的调整
按国家要求,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从内容分为《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数据由各统计单位填报和自查,并逐级上报业务对口管理部门,填报表格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http://www.cnemc.cn/)下载专区栏自行下载。请省厅各相关处室将各州(市)上报《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数据上报环境保护部各业务对口部门。同时报同级统计负责部门备案、汇总。《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数据依然由原承担环境统计业务部门负责填报、审核,审核后数据逐级上报。
二、2016年环境统计工作的要求
各地环保部门及厅机关相关处室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统计、上报和数据审核制度,设立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环境统计工作。严格审核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加强与统计、农业、住建、水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统计数据科学准确,同时做好环境统计年报的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将及时对各州(市)上报的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全省通报。
三、《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年报数据的审核与要求
(一)《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年报数据上报及审核工作安排
请各州(市)于2017年3月22日前,将本辖区环境统计报表数据库及分析报告电子版发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YNSTAT@163.com),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专家进行初审,专家名单及安排详见附件。省厅在初审的基础上,于2017年4月5日组织开展集中审核(集中审核地点另行通知)。
(二)初审材料及要求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将完整的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电子数据库(包括地市级、县级数据)及环境统计报表数据分析报告逐级上报。与上年对比数据变化超过15%的,要重点分析原因;异常数据要说明情况。
(三)集中审核材料及要求
各州(市)要提交初审专家意见清单及整改情况对照表,整改后完整的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电子数据库,包括州(市)、县(区)数据,各州(市)开展2016年环境统计工作报告和环境统计技术分析报告。
四、更新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请各州(市)以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为基础,删除原名单中的永久性关闭企业,永久性关闭企业是指企业生产设施彻底拆除、企业组织结构代码已注销且所有污染物排放口完成拆除或封堵,并按照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的要求纳入新(改、扩)建工业企业,于2017年4月5日前将更新建议的上报。
五、其它
(一)各州(市)要在省级下发的减排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做好2016年环境统计工作,做到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与减排任务相适应。
(二)各州(市)要认真筛选纳入环境统计企业,按照永久性关闭企业、国家2016年核定结构减排企业的次序删除,因市场、原料等原因停产的企业暂不删除。2016年度有实际生产行为并排放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均要求在2016年度环境统计中填报。
附件: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初审专家及分工一览表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夏强 0871-64173467)
附件
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初审专家及分工一览表
序号 | 专家组成员 | 所在单位 | 审核州市 |
1 | 丁宏翔 | 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 | 大理州、红河州、曲靖市 |
2 | 苏倩文 |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 昆明市、文山州、楚雄州 |
3 | 陈鲁松 | 曲靖市环境监测站 | |
4 | 韩 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 怒江州、德宏州、临沧市 |
5 | 文岩磊 | 楚雄州环境监测站 | 保山市、丽江市、迪庆州 |
6 | 张永庆 |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 | 普洱市、版纳州、玉溪市 |
7 | 刘启龙 |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zwxx/zfwj/yhf/201704/t20170405_166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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