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混入建筑垃圾的废油漆桶管理问题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详细问题: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其收集过程可豁免。本项目拟收集建筑工地、装修工地的建筑垃圾,其中不可避免混入了少量废油漆桶。请问此部分建筑垃圾中的废油漆桶是否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提及的豁免环节,运至回收点进行分拣收集;经回收点分拣后,废油漆桶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答:根据《固废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应规范收集、分类,并依法处置。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gtwxfw/content/post_3691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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