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7月份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7月份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序号 | 地区 | 涉及企业及 企业负责人 | 存在问题 | 处 理 情 况 | 监管责任部门 |
1 | 合肥市经开区 | 合肥永恒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陆凤彩) |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油品渗漏的问题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查,发现合肥永恒能源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油品渗漏,已对现场的生产场所、运输工具及地磅进行查封。目前,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已对合肥永恒能源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拟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
2 | 宣城市广德市 | 安徽绿洲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负责人:韩秀东) | 危险废物问题 | 省厅现场检查并下达监察通知,要求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危险废物,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转移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同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3 | 亳州市利辛县 | 安徽蓝岛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孔彤) | 排污许可证问题 | 省厅现场检查,并下达监察通知,要求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安徽蓝岛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同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
4 | 池州市青阳县 | 安徽天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冯得平) | 废气、危废问题 | 省厅现场检查,并下达监察通知,要求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改正;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同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537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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