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关于生物安全法,这些知识我们要了解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今年的4月15日是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一周年。生物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那么,到底什么是“生物安全”?《生物安全法》中哪些内容与你我有关? 1 生物安全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2 《生物安全法》系统梳理了我国当前生物安全领域存在的八个方面主要风险: 1、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3、实验室安全; 4、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 5、外来物种入侵与生物多样性; 6、微生物耐药; 7、生物恐怖袭击; 8、生物武器威胁。 3 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4 《生物安全法》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四梁八柱”,建立健全了11项基本制度: 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 同时,《生物安全法》还明确了政府等公共管理部门、科研院校、医疗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在生物安全方面的权力义务。 5 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 国家: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6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7 违反《生物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生物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运输、邮寄、携带危险生物因子入境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我国生物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来源:中国环境 记者:张聪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zjhb/sthjbhkp/202205/t20220505_2050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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