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2〕18号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应急相关活动,我部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秀志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67
传真:(010)65646124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
3.《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大亚湾核电环保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hbhjt/gzhd/yijianzhengji/101642639274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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