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制定出台“三磷”整治核查验收规程
发布时间:2020-07-28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取得成效,根据《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三磷”专项排查问题整治核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紧密结合贵州实际,具有以下八个方面特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规程仅适用于我省“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三磷”企业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后的验收工作。
二是明确“三磷”专项排查问题整治核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及其审核意见等。
三是明确企业和生态环境部门在核查验收工作中的职责。规程明确“三磷”企业是本次“三磷”专项排查问题整治核查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核查验收内容、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核查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核查辖区内“三磷”企业开展专项排查问题整治核查验收工作。“三磷”企业须按照本规程的程序和标准,自行组织核查验收组对专项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核查验收;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负责对核查验收意见、整治成效进行核查。
四是明确核查验收程序。“三磷”企业在完成整改工作后,应当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核查验收会议等方式开展核查验收工作,并形成核查验收意见。
五是明确“三磷”企业在开展核查验收时须向核查验收组提交的资料。包括企业 “三磷”专项排查问题清单、“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及审核意见、企业整改工作涉及的设计施工资料、企业整改工作的相关监测资料、企业自查自评报告等。
六是明确核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核查贵州省“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整改工程涉及的设计施工及检测资料完整性和归档情况、按照《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对企业整治问题进行逐一核实,确保整治工作无遗漏、对整改落实情况作出评价和结论。
七是明确三磷企业通过核查验收须满足的条件以及核查验收组不得提出核查验收合格的意见的具体情形。
八是明确未通过核查验收的企业,应按照核查验收整改意见继续开展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重新开展核查验收。
原文链接:http://sthj.guizhou.gov.cn/zfjd_78533/zxzz_78535/201910/t20191028_1670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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