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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0日拟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经营活动企业备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28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20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经营活动申请进行备案。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使用物质

  类别/用途

  年使用量(吨)

  1

  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HCFC-22、HCFC-141b

  工商制冷空调、PU泡沫

  100吨以下

  2

  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

  HCFC-22

  工商制冷空调

  100吨以下

  3

  福建省中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HCFC-141b

  PU泡沫

  100吨以下

  公示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4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苏先生 0591-87866198、88367038(传真)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邮政编码:350003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ywxx/dqhjgl/202004/t20200410_52347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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