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5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8来源: 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河北、山西、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自2016年第一季度起,我部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供水公司污水处理厂、江西省抚州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等3家单位2018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连续两个季度严重超标,山西省运城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和山西省朔州市污水处理厂2家单位第四季度超标率达100%。上述5家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存在屡查屡犯、长期超标问题。经研究,我部决定对上述5家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排污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督办要求见附件)。
请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落实督办要求,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达标排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达到督办要求后,由你厅向我部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陈迪、刘伟
电话:(010)6655698266556440
传真:(010)66556464
附件: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5月9日
抄送:石家庄市、运城市、吕梁市、朔州市、抚州市人民政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8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连续两个季度进入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其中,2018年第四季度氨氮超标61天,化学需氧量超标1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二、山西省运城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8年第四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率达100%。其中,2018年第四季度烟尘超标92天,二氧化硫超标92天,氮氧化物超标92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三、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供水公司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8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连续两个季度进入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其中,2018年第四季度氨氮超标12天,化学需氧量超标9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四、山西省朔州市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8年第四季度生产期间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率达100%。其中,2018年第四季度氨氮超标2天,化学需氧量超标14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五、江西省抚州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8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连续两个季度进入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其中,2018年第四季度氨氮超标89天,化学需氧量超标76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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