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内蒙古官员被同日双开
发布时间:2020-07-07来源: 本网作者:佚名
据全国三农法制中心的三农调研员得到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了乌海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高世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刘春良和满洲里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许爱莲三名官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值得一提的是,高世宏的前任,即乌海市历任市委书记、市长中,有多人落马,包括后来官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白向群。而许爱莲曾工作长达20余年的通辽市,近半年内也有多名市级高官落马,比如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据最高检消息,内蒙古检察机关已依法对刘春良、许爱莲作出逮捕决定。
据了解,在这三人的通报是这样写的:经查,高世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立场不坚定,消极应对巡视整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在干部职工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高世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经查,刘春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安排家属吃空饷;对重大项目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用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刘春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贪污犯罪。
经查,许爱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亲属安排、调动工作;禁不住诱惑,甘于被“围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违规向企业出借财政资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背原则损公肥私,在工程项目承揽、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通报中称,许爱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党的六项纪律,许爱莲项项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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