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扎实抓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
发布时间:2020-07-02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5月13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扩大)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将于近期提交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后印发执行。
4月9日-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湘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对我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省生态环境厅对执法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形成22个问题和建议的任务清单,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步骤、措施和监督检查等事项,近期将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省直部门和市州政府。
《整改方案》指出,要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等任务调度和督查,将重点问题整改纳入督查内容,及时调度有关部门和地方工作进展,对进度滞后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抓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针对已经明确的具体问题,以及可以迅速整改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指导长沙市、岳阳市加快整改,对望城区友缘污水处理厂、锰加工厂等有关环境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为全面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4月19日,我省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湖南省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具体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要求省地联动,共同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等八大专项行动。同时,拟定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加快完成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等10项重点工作任务。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了解到,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我省划定并公布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将20.23%的国土面积纳入管控范围,组织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编制省级“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准入清单),初步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10个,实行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政策,依法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能过剩”项目和不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求的项目上马。累计发布15个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43个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推进《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立法出台,制定发布一批地方排放标准,完善“三线一单”配套管控措施。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约束和激励并举机制,推动形成各级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完善长效体制机制,及时帮助地方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突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常态化,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推动地方完善风险应急防范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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