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晋环环评函〔2018〕184号
各市环保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把开发区作为转型综改的主战场、产业转型的重要载体、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促进开发区绿色发展,推进我省开发区规划环评工作,我厅于2018年1月召开了全省开发区规划环评推进会,要求对2016年底前批准设立和扩区的开发区,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工作;2017年批准设立和扩区的开发区,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工作。 目前省政府已批准设立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40家,但从目前调度情况看,开发区规划环评工作严重滞后,仍有部分开发区至今还未委托技术编制单位;部分开发区虽已委托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但工作无实质进展,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开发区规划环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规赋予规划编制机关的法律责任。开发区规划环评是入区项目受理和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近年来省政府、环保厅印发了一系列关于推进开发区规划环评文件,均明确要求开发区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省政府在已批准设立的开发区文件中也明确提出“开发区要组织编制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相应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因此,各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把开发区规划环评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重点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确保开发区规划环评工作顺利推进、尽快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规划环评是一项区域性、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开发区管委会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倒排工作时序,落实工作经费,确保规划环评任务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尽快委托规划环评编制单位,与开发区规划编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要抓紧开展环境现状监测等基础工作,规划环评报告书完成后要及时报环保部门审查。承担开发区规划环评的机构要提前介入,集中力量、抽调技术骨干力量优先开展规划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短规划环评文件编制时间,在编制过程中要与规划编制全过程互动,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三、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开发区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52号),要明确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科学确定主导产业、规模和产业布局等;要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在充分分析区域环境容量和承载力的基础上,统筹开发区产业发展布局,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禁止在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项目;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现有(新建、扩建)开发区范围、产业发展规模结构,严格限制“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开发区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四、进一步加强督导督办。各市环保局要及时调度掌握本辖区内开发区规划环评进展情况,协调开发区和环评机构加快规划环评编制,适时解决规划环评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督导督办,每月10日前将本辖区开发区规划环评进展情况报送省环保厅。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落实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体责任,肩负起开发区绿色发展的重任,在组织开发区规划环评编制中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开发区规划环评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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