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支持转型综改示范区、开发区转型绿色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晋环环评函〔2019〕448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改进作风,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优质高效服务,强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我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开发区转型绿色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进工作作风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我省转型发展大局,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服务效能,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营造最好营商环境。
二、严禁环保“一刀切”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转发<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办转发函〔2018〕6号),对不同生态环境监管对象要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施策,差别化管理,严禁环保“一刀切”。对超标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要减少检查频次,确需检查的事项应尽量合并,避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阳光监管,做到无事不扰。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付做法,不得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实行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三、提高审批效率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高科技高附加值、重大转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四、落实承诺制改革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行区域环评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121号)《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完成规划环评工作,落实项目环评豁免、网上备案、告知承诺等改革措施。对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实行环评豁免。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零土地”技改等报告表项目,实行告知承诺。依法将区域规划环评作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经济活力。
五、做好入企服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企业一线,做好调查研究,真正了解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地采取帮扶措施,展开精准服务。对企业在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申领、自主验收等方面指导服务,及时答疑解惑,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扎实做好环保政策宣讲,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意识,守法尽责。
六、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开发区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52号),充分运用环境保护要求,强化源头预防,严格限制“两高一剩”项目扩张。以生态环境环保倒逼各类开发区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支持传统制造业通过技术改造向中高端迈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为我省转型绿色发展、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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